1.补办流程:需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后,补发结婚证。2.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若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可交有效临时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户口簿,可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还应提交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需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3.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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