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基于自然出生而形成,不能通过法律程序脱离。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收养关系:若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自收养关系成立起,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成年且独立生活:子女成年后,若能独立生活,在经济、生活等方面与父母相互独立,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会发生一定变化,比如在财产关系等方面相对独立,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脱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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