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灵活用工协议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属于劳务关系:灵活用工协议通常约定工作内容、报酬、期限等,更符合劳务合同特征。双方地位平等,员工按约提供劳务获报酬,不具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隶属关系。部分或构成劳动关系:若员工工作受用人单位管理监督,按单位要求定时、定点工作,提供劳动是单位业务组成部分,且持续稳定获取报酬,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可能构成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关系需综合多因素判断。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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