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谅解书对减刑有一定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而获得被害人谅解是认定“确有悔改表现”的情形之一。如果犯罪人在判刑后取得被害人谅解书,表明其有一定程度的悔罪表现,在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一情节,在法定幅度内对其适当减刑。但仅有谅解书并不必然导致减刑,还需结合其他悔改表现及法律规定的条件综合判定。总之,谅解书为减刑提供了一个可考量的因素,有助于犯罪人在服刑期间争取更有利的刑罚执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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