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追诉。例如,在一些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可能三千元就达到立案标准;而在经济发达地区,可能一万元才会立案。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涉案金额未达到当地立案标准,但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诈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公安机关也可能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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