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2000元能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虽然2000元未达到一般标准,但有些地区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具有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等情形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此时2000元也可立案。遭遇网络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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