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干了一年零一个月,工作年限满一年,应按一个半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你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单位应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就是5000×1.5=7500元。需注意,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上述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即在此例中,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为7500×2=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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