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扣一个月工资不合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比如,员工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就不应无故克扣工资。若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要求赔偿,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损失与员工行为的关联性及具体损失数额,且扣除工资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足额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还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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