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病假工资,劳动者可以被迫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病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公司不给病假工资,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以公司不给病假工资为由被迫离职,需注意以下几点:应提前通知公司,可通过书面、邮件等方式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及原因。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病假条、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证明公司未支付病假工资的事实。离职后,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总之,公司不给病假工资,劳动者有权被迫离职并要求相应补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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