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并非可随时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未签合同,也需遵循此离职程序。2.但存在特殊情形: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不签合同不是能随时离职,要区分具体情况,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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