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1.标准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条款。2.示范文本:由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供当事人参照使用的合同文本。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通知: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的告知事项的书面文件。例如银行的加息通知。4.声明:一方当事人就某事项作出的公开表示。如商家关于商品退换货政策的声明。5.店堂告示:商家在营业场所张贴的告知消费者相关事项的内容。比如商场关于营业时间、优惠活动的告示。6.凭证:证明某种事实或行为的书面文件。如火车票、飞机票等。格式合同条款在提高交易效率等方面有积极作用,但可能存在对相对方不利的情况。《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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