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盖上公章通常是有效的,不签字也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加盖公章表明公司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只要合同内容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仅盖公章未签字,合同依然成立并生效。不过,在实践中,为避免潜在纠纷和明确责任,最好能签字确认,或者在盖章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使合同形式更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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