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辞退哺乳期员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哺乳期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行为,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公司违法辞退哺乳期员工,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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