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独立订立的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其他合同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无效。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例如,甲将乙委托其保管的财物卖给丙,此合同效力待定,若乙追认或甲事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