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单位劝退员工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强行劝退,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员工月工资5000元,工作3年,单位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30000元(5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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