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方解除合同分两种情况:法定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自然灾害致合同无法履行,可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企业可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企业有权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企业可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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