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公司安排调休代替加班费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2.具体来说:平时加班,应支付加班费,不能仅以调休代替。休息日加班,若安排了调休,则可不支付加班费;若未安排调休,就需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无论是否调休,都必须支付加班费,不能用调休替代。3.所以,公司不给加班费只给调休是否可行,要看加班时间是在平时、休息日还是法定节假日。如果是平时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只给调休不付加班费违法;只有休息日加班且公司安排了调休,才可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若公司拒绝,可通过劳动监察等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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