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代位继承情况:若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不在了,其子女可代位继承。比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有权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2.考虑转继承情况: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这就是转继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3.若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了且无代位继承等情况:遗产可能会收归集体或国家所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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