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女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继承外公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当外公的女儿先于外公死亡时,外孙女就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有权继承的外公遗产份额。例如,外公去世后留下了房产等遗产,其女儿已先于他离世,此时外孙女就能够代位继承该房产中其母亲应得的份额。若外公的女儿在世,在法定继承中,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外公遗产,女儿去世后,外孙女则通过代位继承取得相应份额。如果外公通过遗嘱指定遗产分配,那么应按照遗嘱执行,外孙女能否继承需依据遗嘱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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