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房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按揭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若房产是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且共同办理按揭贷款,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房产份额及承担剩余贷款。协议不成时,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3.若房产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也由其个人承担。若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按上述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处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