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并非必须一式两份才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可见,即便劳动合同不是一式两份,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签字或盖章,合同就生效。但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生效要件,而非份数。但为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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