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助力,破解建工合同纠纷难题在法律的世界里,总有那么一群人,凭借着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守护着公平与正义。西安葛晓库律师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功底扎实,理论素养深厚,拥有十余年丰富执业经验,现为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 16101201710434886。从业以来,他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近 2000 件,在合同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方面能力尤为突出。下面,让我们通过一起 4555 万建工合同纠纷案件,来领略他的风采。 案情复杂,工程款支付陷入僵局原告某建设集团与被告某置业集团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将“某国际”项目部分楼栋建安工程承包给原告。合同约定原告垫资施工至一定进度后,被告按已完成工程量 85%支付进度款,逾期支付需承担违约金。原告垫资施工,完成主体 16 层,累计产值 4960 万余元。经三方确认,被告应付工程进度款 4555 万余元。然而,被告却迟迟未支付这笔款项,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委托焦保宏、葛晓库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 4555 万余元、违约金 227 万余元及利息 1033 万余元。 争议焦点,被告抗辩引发激烈交锋被告在面对原告的诉求时,提出了诸多抗辩理由。首先,辩称原告诉请数额系单方计算;其次,认为利息与违约金属于重复计算,且违约金过高。这使得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工程款的应付数额如何认定;二是利息及违约金是否构成重复计算;三是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应予调整。对于第一个焦点,原告主张的是工程进度款而非决算款,该数额有三方确认的形象进度及审核表为证,并非单方数字。对于第二个焦点,从法律角度来看,利息实质为赔偿无过错方损失,违约金为预先约定的违约代价,两者可同时主张。而且原告垫资施工损失明显,不存在重复计算,但原告主张的月 3%利息标准无合同依据,应按法定标准调整。对于第三个焦点,原告按应付进度款而非合同总价计算违约金,不存在过高情形。 专业应对,律师精准施策扭转局面葛晓库律师在面对复杂的案情和被告的抗辩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在证据组织方面,他精准锁定三方确认的工程进度单等核心证据,将“未决算”的劣势转化为“进度款已确认”的优势,成功突破了被告“单方数字”的抗辩。这使得法院能够清晰地看到工程款数额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在法律适用方面,针对利息与违约金是否重复计算的争议,葛律师从垫资施工的实际损失出发,法理清晰地论证了二者并用的合法性。同时,他主动调整利息标准以契合司法解释,确保诉求得到法院支持。这种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灵活运用,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胜诉结果,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过葛晓库律师的努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按期支付进度款构成违约。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 4555 万余元;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利息(以各阶段应付金额 3162 万余元、4035 万余元、4490 万余元、4555 万余元为基数,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及 LPR 标准分段计算);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 227 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3 万余元由被告负担。这次胜诉,不仅让原告成功追回了巨额的工程款及违约金,更让我们看到了葛晓库律师在处理复杂建工合同纠纷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遇到难题,不妨考虑寻求葛晓库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