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内容: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包括设定、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且该内容应合法合理。3.程序:遵循法定程序作出,如需要经过告知、听证、审批等一系列法定步骤。以行政处罚为例,行政机关需依《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举行听证(符合听证条件时)、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等。只有满足这些成立要件,具体行政行为才正式成立。其成立是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后续才可能涉及生效、合法及可执行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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