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信息。2.原居住证:以便确认原证件的有效性及相关信息。办理流程一般如下:首先,准备好上述证件材料。然后,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提交材料后,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新的居住证。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