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息可能属于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客户信息若符合上述条件则属于商业秘密。比如客户的联系方式、交易习惯、需求偏好等,通常不为公众所知悉。同时其具有商业价值,能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并且企业采取了保密措施,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对信息存储加密等,那么该客户信息就构成商业秘密。企业有权对其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或使用,否则可依法追究侵权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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