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虽未签合同,但仍受劳动法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辞职,是合法的解除方式,无需单位批准。2.若单位不批,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单位邮寄辞职信,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辞职信”字样及日期,保留好快递底单。这能证明已履行提前通知义务。3.一个月期满后,即可离职。若单位以未批为由不办理离职手续或扣发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工资。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已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需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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