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压缩性骨折的停工留薪期时长需依据具体伤情及恢复状况确定。一般而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单纯椎体轻度压缩骨折,经积极治疗与康复,可能停工留薪期为3至6个月;若骨折较严重,伴有神经损伤等复杂情况,恢复时间长,经鉴定,停工留薪期可能会延长至12个月甚至更久。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如实告知伤情等情况,用人单位需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且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按规定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以准确确定停工留薪期等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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