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所需证件如下:双方身份证:证明双方身份信息,有效期内且能清晰显示个人基本情况。双方户口簿:需完整,包含个人户籍信息,婚姻状况栏应与实际相符。集体户口需提供本人户口卡及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首页复印件。此外,办理程序一般为:双方携带上述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证件等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为《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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