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责任方需承担受损车辆的修车费用。2.一般流程为:责任方先联系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安排定损员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定价。3.责任方将车辆送至保险公司指定或双方协商认可的修理厂维修。4.修理厂按照定损确定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责任方支付相应修车费用。5.若责任方未购买保险或保险不足以支付全部修车费,责任方需自行承担剩余部分。6.若双方对修车费用有争议,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评估,或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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