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在电动车全责耍赖不赔钱的案件中,如果通过诉讼解决,最终法院判定电动车一方败诉,那么起诉费通常由该电动车一方承担。这样规定旨在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责任,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让过错方承担因其过错行为引发诉讼的相应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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