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2.支付方式:可定期给付,如按月、季或年支付;也可一次性给付。3.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年满18周岁。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4.调整抚养费: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父母有能力的应予以增加。反之,支付抚养费一方经济困难等,也可要求适当减少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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