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形下,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时效为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若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也是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3.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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