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货币补偿:直接给予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于自行解决居住或经营场所等问题。2.房屋产权调换: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并结算差价。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对因拆迁导致的搬迁费用给予补偿,以及在过渡期间提供临时安置的费用。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企业,补偿其经营期间的经济损失。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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