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婚外赠与财产,案件因款项性质、抵扣认定、证据举证等难题而复杂。刘琳娜律师细致梳理,明确核心焦点,从公序良俗等多方面剖析观点。最终法院判赠与无效,被告返还123954.43元及利息,此案维护公平正义,刘律师经验能力值得称赞。一、案件背景:原配维权挑战重重原告与第三人是夫妻关系,但在婚姻存续期间,第三人与被告发展成了婚外同居关系。2016至2025年间,第三人通过线上转账、发红包等方式,累计向被告支付了一定金额,其中不乏520、1314等具有示爱含义的特殊金额。此后,原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被告全额返还包含转账、同居开销、购物支出等在内的款项,同时计付利息。被告对此进行了抗辩,提出有三笔合计2521元的转账已经退回;还称第三人欠其65000元借款,应予以抵扣;认为小额红包属于日常小额开支,在家事代理范围内无需返还;并且主张同居共同花销、购物支出不应由其承担。而第三人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这使得案件情况更为复杂。二、受托介入:精准梳理争议焦点刘琳娜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阅卷工作。她仔细梳理每一笔转账记录、红包信息以及相关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全面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通过对证据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刘琳娜律师归纳出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一是款项性质的认定,被告主张小额红包属正常日常开销,这就需要明确区分家事代理与婚外赠与;二是抵扣款项的认定,被告提出的65000元借款抵扣主张,却没有有效证据佐证;三是部分诉求的举证困难,原告主张的同居花销、礼品费用无法提交证据原始载体,存在举证不足的问题;四是多笔往来账目核对,要扣减已退回转账,精确核算应返还金额。三、核心代理观点层层剖析(一)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刘琳娜律师指出,第三人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婚外同居并进行赠与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告作为配偶的合法权益,也与社会的道德规范相悖。根据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二)款项性质区分明确对于被告主张的小额红包属于日常小额开支、在家事代理范围内无需返还的观点,刘琳娜律师反驳道,这些转账中的特殊金额如520、1314等明显具有特殊的感情含义,并非普通的日常小额开支,不应认定为家事代理范畴,应属于婚外赠与。(三)借款抵扣证据不足针对被告提出的65000元借款抵扣主张,刘琳娜律师强调,被告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该借款抵扣主张不应得到支持。(四)规范核算返还金额在核算应返还金额时,刘琳娜律师严谨细致地对多笔往来账目进行核对,明确扣减已退回的2521元转账,确保计算出的应返还金额准确无误。四、办案推进与胜诉结果在案件推进过程中,刘琳娜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在质证环节,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每一项证据进行了有力的质证,充分阐述了己方观点。在庭审中,刘琳娜律师清晰、准确地表达代理意见,逻辑严密、论证充分。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琳娜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认定第三人与被告婚外同居,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确认赠与无效;扣减已退还的2521元后,判令被告返还原告123954.43元,并自起诉日起按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因原告主张的同居花销、购物礼品费用举证不足,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按双方责任分担,被告承担大部分诉讼费。五、案件价值升华本案的成功判决有着重要的意义。从司法保护角度来看,有力地维护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对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否定态度。在社会层面,有助于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价值观,促进社会的公序良俗建设。同时,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为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六、主办律师简介刘琳娜律师,现任吉林玖新律师事务所主任,吉林玖新党支部书记。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刘琳娜律师不仅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还具备高级心理咨询师、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多项专业能力证书。她在《法制博览》2019年10月中发表《民商法保护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应用研究》。刘琳娜律师获得众多荣誉,是吉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吉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吉林市律师协会理事、优秀党员律师、优秀党务工作者、吉林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特邀监督员、吉林市非公企业发展服务团成员、吉林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成员、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她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医疗纠纷等领域,担任中油石化,吉林银行,船营区教育局,昊宇电气,万科物业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是吉林地区骨干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