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屡见不鲜,而纠纷后的执行问题更是让不少当事人头疼不已。陕X某餐饮有限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其与陕X某置业公司因商铺租赁事宜产生纠纷,对方违约给餐饮公司造成了335,630元的经济损失。2021年,餐饮公司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然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却发现置业公司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一时无法实现。此前,当事人委托其他律所提起追加股东申请,结果相关诉求被法院驳回,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巨额损失的回款陷入了僵局。在这个案件中,维权面临着重重阻碍。首先,涉案置业公司名下无财产,这使得常规的执行手段无法发挥作用。其次,此前追加股东的申请被驳回,这给后续的维权增加了难度,需要找到新的突破口和证据来支持诉求。从法律争议角度来看,股东是否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承担责任,是本案的关键问题。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按照章程规定足额出资的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证明股东未实缴出资,以及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应在多大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存在一定的争议。2024年,当事人委托陕西华格(宝鸡)律师事务所的王鹏律师处理本案后续执行事宜。王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启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他首先全面复盘过往全部案卷材料,深入梳理此前追加股东被驳回的核心原因,成功找准了案件的突破口。考虑到涉案公司无资产清偿债务,王鹏律师判断股东出资情况是本案的关键,于是立即启动完整工商内档调取工作,完整调取了该置业公司设立、股权变更、股东出资等全套工商档案资料。通过仔细翻阅数百页的档案,王鹏律师精准锁定了多名历史股东认缴出资却未足额实缴的关键书面证据。结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他整理出完整的证据链,并撰写了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向法院提起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诉讼。庭审阶段,王鹏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辩论能力。他围绕股东出资义务、认缴期限、公司无力偿债事实逐一举证,清晰阐述未实缴股东应当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有力驳斥了对方的抗辩意见。2025年,辖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支持了王鹏律师代理方的全部诉求,依法成功追加相关历史股东为本案债务承担主体。判决生效后,王鹏律师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对接执行法官,申请对被追加股东名下银行账户、不动产同步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全方位限制股东转移资产,形成了强有力的执行约束。在财产查控的压力下,相关义务人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最终顺利收回款项合计424,469元,不仅全额覆盖了原始损失本金,相应利息、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也全部得以清偿,当事人的全部债权圆满兑现。王鹏律师总结此案时表示,本案属于终本后通过追加股东实现全额回款的典型案例,充分凸显了专业执行律师的核心价值。前期当事人自行维权、更换律所均未能突破执行难题,根源在于缺少完整工商取证思路与成熟的追加诉讼办案经验。在面对案件终本、前序诉求被驳回的困境时,不能轻易放弃,需要精准锁定问题核心,完整调取工商档案固定关键证据,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成功追加责任主体,再同步采取财产查封措施倒逼对方履行债务。对于同类的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在执行环节遇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例如,如何判断股东是否未实缴出资?一般可以通过调取公司工商档案来查看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协议、验资报告以及后续的股权变更、出资情况等资料。如果发现股东认缴了出资但没有相应的出资证明,或者出资证明存在问题,就可能存在未实缴出资的情况。另外,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根据公司法规定,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王鹏律师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涉外业务部首席律师、学术交流委员会主任,同时担任西安市律师协会港澳台与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首批涉外调解员、华东政法大学陕西校友会会长。他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精通中英双语,拥有大型工程、能源、新能源企业法务、涉外项目管理多重履历。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刑事辩护等案件方面有着出色的表现,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秉持着党员律师的执业初心,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王鹏律师为企业与个人提供精准、高效、全方位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