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联系与区别如下:联系:目的相同:均为保管物品,保障物品存放安全并完好返还。保管人义务相似:都需妥善保管物品,按约定或规定条件操作,不得擅自使用、处分。区别:合同性质: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保管合同一般是实践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合同才成立。主体要求:仓储合同保管人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保管合同对保管人主体资格无此限制。有偿性:仓储合同多为有偿;保管合同有无偿与有偿之分。保管对象:仓储合同保管对象是动产,且数量较多;保管合同保管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数量不限。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第九百零五条、第九百零六条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