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3.需注意,该期限为法定不变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延长或缩短。若超出此期限起诉,法院可能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此时间规定,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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