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还转包方。2.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租赁期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还承包方。土地经营权的转包和出租,均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流转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发包方备案。相关法律依据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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