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税收保全的目的是预防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保证税款征收的顺利进行;行政强制执行是在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二者在目的、实施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均有不同。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情形、程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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