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民事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存在法定情形时可申请撤销。2.依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3.若能证明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并裁定撤销。4.此外,部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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