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进行考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虽然法律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有明确限制,但用人单位为了管理和核算工作任务、保障工作秩序等,可以进行考勤记录。考勤能帮助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长是否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标准,也有助于对工作安排和进度进行把控。不过,即便进行考勤,也不能突破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上限。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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