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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纠纷典型案例:购房者维权成功,陈伟律师专业辩护助力完胜

2026.09.30房产纠纷13人浏览

在购房过程中,很多人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却迟迟等不到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那一天,开发商还拒绝退还已缴纳的款项。遇到这种情况,难道真的就束手无策了吗?其实不然,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转机。今天,就通过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陈伟律师办结的一则典型案例,来为大家详细讲解。
真实案例
方某某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认购该开发商开发的商品住宅一套。双方在认购书中明确约定了房屋总价款、付款节点,方某某需在约定期限内缴纳首付款,之后双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方某某交付了20万元款项作为购房定金。合同签订后,方某某严格依照认购书约定,足额支付了购房首付款。然而,房地产开发商收到款项后,却迟迟不与方某某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方某某多次沟通催告,开发商依旧拖延履行签约义务,并且拒绝退还方某某已经缴纳的购房款项。多次协商无果后,当事人委托陈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方某某面临着购房资金被占用、无法按时签订正式合同的困境,若不能妥善解决,可能会影响其住房计划,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对其心理和家庭生活产生一定的焦虑和压力。
专业辩护拆解
陈伟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一系列严谨且专业的办案动作。首先,仔细核对《商品房认购书》、定金收款凭证、首付款收据、双方沟通记录等全套案件证据。然后,围绕开发商逾期拒不签约的违约事实,制定了清晰的诉讼代理方案。
1.锁定双方权利义务边界:陈伟律师明确商品房认购书属于合法有效的预约合同,对买卖双方均具备法律约束力。购房者已经完整履行付款义务,那么开发商就负有按期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义务。
2.论证开发商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开发商以内部人事调整为理由长期拖延签约,这属于开发商自身经营风险,不能对抗购房者的合法权利。开发商长期拒不履行签约义务,已经造成认购书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依法享有法定解除权,有权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
3.主张定金罚则应当予以适用:依据定金相关法律规定,收受定金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达成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违约方为开发商,所以购房者有权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4.资金占用损失应当由违约开发商承担:开发商长期占用购房者大额购房资金,在合同解除后,除了退还本金以外,还应当赔付购房者首付款被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损失。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判决解除购房者方某某与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判令开发商7日内向当事人返还购房首付款,并自首付款交付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判令开发商7日内向当事人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合计40万元;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开发商一方承担。法院采纳了陈伟律师的辩护观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案件取得了完胜结果。
案件核心亮点
1.精准把握合同性质与权利义务:陈伟律师准确认定商品房认购书为合法有效的预约合同,清晰界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为购房者维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2.有力论证根本违约:通过深入分析开发商以内部人事调整为由拖延签约的行为,成功论证其构成根本违约,让购房者依法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
3.全面主张权益:不仅主张了双倍返还定金,还要求开发商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全面维护了购房者的财产权益,使购房者在经济上得到了充分的补偿。
陈伟律师|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事专委会副主任
执业证号:14201201710844655
教育背景:本科—湖北警官学院全日制法学专业,学士学位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法律顾问
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1号楼宏泰大厦A座18/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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