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比如,职工正常在上班途中遭遇闯红灯的机动车碰撞受伤,且本人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工伤。但如果是因自身过错导致的受伤,如自己不小心摔倒、突发疾病等,通常不算工伤。此外,若职工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或者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伤,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所以上班途中受伤不一定都算工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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