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并非都能随时辞职。一般情况下,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但存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形,劳动者可即时辞职。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此外,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同样源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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