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能随意扣除工资。若员工未按规定交接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要求赔偿,但需有证据证明损失及因果关系。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3.所以,公司扣除工资应合理、有据,且符合上述规定比例。若员工认为公司扣除工资不合理,可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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