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不交社保后离职要求公司赔偿,存在一定法律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员工主动放弃缴纳社保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此约定无效。若员工以此为由离职并要求公司赔偿,公司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如员工放弃缴纳社保是否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公司是否曾对员工进行过社保权益的宣传和告知;员工离职后是否实际遭受了社保缺失导致的损失等。公司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即便员工有相关表示,也不能免除公司义务。若员工因公司未交社保离职索赔,公司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等费用,具体金额依据工作年限等确定。建议公司规范社保缴纳流程,避免此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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