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仍然存在且有效。《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它对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定,构建了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着重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进行规范,旨在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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