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前,不应履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存在某些瑕疵致使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需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在未获追认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若此时履行合同,可能面临合同最终不生效的风险,导致履行方遭受损失。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以外的合同,在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前,合同效力待定。若相对人在此时要求履行合同,而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合同无效,相对人之前的履行行为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但经追认后,效力待定合同成为有效合同,此时应当履行。若不履行,需承担违约责任。总之,效力待定合同在追认前不宜履行,应等待有权人追认以确定合同最终效力,再依情况决定是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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