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想退定金,比如不想买房了,通常定金难以退还。因为认购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购房者单方面违约,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2.若因开发商原因,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导致无法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3.若因双方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比如房屋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致使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购房者可以主张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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