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因此,只要电子档合同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如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等,就具有法律效力。在实践中,为确保电子档合同的有效性和可证明性,建议采取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并妥善保存合同数据。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